据国家质检总局网站消息,为落实《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》的部署和要求,1月26日,质检总局、民政部、国家标准委、商务部、全国老龄办等联合印发了《关于加强养老服务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指导意见》)。
《指导意见》部署了加快健全养老服务标准体系、加强养老服务标准化研究、抓好养老服务标准的贯彻实施、推进养老服务领域管理标准化、健全规范养老服务市场秩序5项任务,要求各级有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,加紧制定完善养老服务标准,开展服务质量评估和服务行为监管,健全市场规范,促进养老服务业标准化、规范化发展。同时,按照《民政部关于在民政范围内推进管理标准化建设的方案(试行)》和《国家质检总局 国家标准委关于加强服务业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》要求,积极推进养老服务领域管理标准化。
《指导意见》特别提出,各级质监部门要加强养老服务质量体系建设,完善服务质量满意度测评管理,推动服务质量对比提升,组织开展“安全、诚信、优质”服务创建活动。这是质检总局贯彻落实2013年8月1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部署的具体举措,是质量管理职能在养老服务业领域的进一步深化和展开,标志着质检部门启动养老服务业质量提升工作。